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肇公易土拍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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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肇公易土拍字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肇公易土拍字[2024]122号)
肇公易土拍字[2024]122号 2024年12月16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A-25-04 宗地总面积: 9.(略)公顷 宗地坐落: 桂城街道,西为1 (略) ,南为观砚大道,东 (略)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项目名称:
成交价: (略)万元 受让单位: (略) 盛和 (略)
备注: (一)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1、无偿移交公用设施——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警务室)、社区文化站、幼儿园、垃圾收集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居委会(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社区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需配套幼儿园规模不小于12班,用地面积不小于6672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004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建筑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上述公用设施应对外开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实施和验收,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有关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根据《 (略) 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需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2、其他公用设施——全民健身设施: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3、物业管理用房要求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在第一期工程配建。4、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执行。5、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2024-030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动工和竣工,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5‰的违约金。 (三)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受让宗地的契税。 (四)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16日 至 2024年12月21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民乐大道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758-(略)
电子邮件:

(略) (略)
, (略) ,肇庆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肇公易土拍字[2024]122号)
肇公易土拍字[2024]122号 2024年12月16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A-25-04 宗地总面积: 9.(略)公顷 宗地坐落: 桂城街道,西为1 (略) ,南为观砚大道,东 (略)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项目名称:
成交价: (略)万元 受让单位: (略) 盛和 (略)
备注: (一)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1、无偿移交公用设施——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警务室)、社区文化站、幼儿园、垃圾收集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居委会(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社区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需配套幼儿园规模不小于12班,用地面积不小于6672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004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建筑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上述公用设施应对外开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实施和验收,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有关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根据《 (略) 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需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2、其他公用设施——全民健身设施: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3、物业管理用房要求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在第一期工程配建。4、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执行。5、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2024-030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动工和竣工,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5‰的违约金。 (三)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受让宗地的契税。 (四)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16日 至 2024年12月21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民乐大道
邮政编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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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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