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老院区水处理设备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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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老院区水处理设备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 (略) (略) 水处理设备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X-XCGJ(略)

二、项目名称:2024年 (略) (略) 水处理设备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东湖商贸城43栋105

中标(成交)金额:(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小写:(略).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 (略) (略) 水处理设备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范围:石英砂、椰壳活性炭、过滤器滤芯、膜等

工期:2年

项目经理:窦磊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德成(组长),王友爱,李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询价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刘主任 (略)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鑫诚 (略)

地 址:萧县香荷人家南门东10米

联系人: 纵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主任 纵工

电   话: (略)  (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在线质疑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39.com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鑫诚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香荷人家南门东10米,联系电话:(略)。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2024年 (略) (略) 水处理设备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X-XCGJ(略)

二、项目名称:2024年 (略) (略) 水处理设备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东湖商贸城43栋105

中标(成交)金额:(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小写:(略).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 (略) (略) 水处理设备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范围:石英砂、椰壳活性炭、过滤器滤芯、膜等

工期:2年

项目经理:窦磊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德成(组长),王友爱,李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询价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刘主任 (略)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鑫诚 (略)

地 址:萧县香荷人家南门东10米

联系人: 纵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主任 纵工

电   话: (略)  (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在线质疑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39.com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鑫诚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香荷人家南门东10米,联系电话:(略)。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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