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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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一、合同编号: (略)-(略)-001-001

二、合同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略)-(略)         

四、项目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18(略)2号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略)方):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地 址: (略) (略) (略) 8号

联系方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对全省837个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的紧急切断、气体监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及防雷防静电监测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指导服务。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安全监控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数量多、储量大、风险高的实际情况,对全省837个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的紧急切断、气体监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及防雷防静电监测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指导服务,促进 (略) 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编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表,明确指导服务项目、指导服务内容、指导服务依据、指导服务办法等内容。 现场指导服务包括文件资料查看、生产现场查看、作业抽查以及人员能力等部分。现场指导服务结束后,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对发现问题进行归纳梳理。与被指导服务企业就发现问题进行逐项复核确认,充分听取被指导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经确认后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对于现场指导服务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的安全问题,将按规定程 (略) 理。 (2)根据现场指导服务工作成果,编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南》(标准草案)。 为进一步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安全监控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编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南》(标准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式、工作组织、运行重点、工作要求等内容。

履约要求: 1. 编制完成《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报告》; 2. 编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南》(标准草案)。

履约期限: 2024.12.31

履约地点: 沈阳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潘凤明、邢剑飞、孙庆峰、王精堂、黎志敏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一、合同编号: (略)-(略)-001-001

二、合同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略)-(略)         

四、项目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18(略)2号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略)方):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地 址: (略) (略) (略) 8号

联系方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对全省837个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的紧急切断、气体监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及防雷防静电监测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指导服务。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安全监控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数量多、储量大、风险高的实际情况,对全省837个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的紧急切断、气体监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及防雷防静电监测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指导服务,促进 (略) 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编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表,明确指导服务项目、指导服务内容、指导服务依据、指导服务办法等内容。 现场指导服务包括文件资料查看、生产现场查看、作业抽查以及人员能力等部分。现场指导服务结束后,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对发现问题进行归纳梳理。与被指导服务企业就发现问题进行逐项复核确认,充分听取被指导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经确认后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对于现场指导服务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的安全问题,将按规定程 (略) 理。 (2)根据现场指导服务工作成果,编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南》(标准草案)。 为进一步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安全监控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编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南》(标准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式、工作组织、运行重点、工作要求等内容。

履约要求: 1. 编制完成《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报告》; 2. 编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南》(标准草案)。

履约期限: 2024.12.31

履约地点: 沈阳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潘凤明、邢剑飞、孙庆峰、王精堂、黎志敏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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