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二期项目结算审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二期项目结算审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二期项目结算审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二期项目结算审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JJWQ#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5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二期项目结算审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同升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470号20栋326、426号
其他报价类型:响应磋商文件报价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 (略) 审计中心
地址: 合肥经济技 (略) (略) 398号B座4楼
联系人: 彭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何云飞
联系电话: 0551-#
公示期: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经济技 (略) (略) 398号B座210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齐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7日
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二期项目结算审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二期项目结算审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JJWQ#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5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二期项目结算审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同升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470号20栋326、426号
其他报价类型:响应磋商文件报价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 (略) 审计中心
地址: 合肥经济技 (略) (略) 398号B座4楼
联系人: 彭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何云飞
联系电话: 0551-#
公示期: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经济技 (略) (略) 398号B座210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齐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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