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宾馆提升改造工程品牌视觉系统设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长春宾馆提升改造工程品牌视觉系统设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长春宾馆提升改造工程品牌视觉系统设计服务
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长春宾馆提升改造工程品牌视觉系统设计服务
2.评定中标结果的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
3、发布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7日
4、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长春宾馆提升改造工程品牌视觉系统设计服务 | |||
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服务期限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深圳亚泰 (略)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全部设计成果文件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北京 (略) 导向 (略)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全部设计成果文件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略)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
5、发布媒体:《中国 (略) 》、
6、招标人:长春润德 (略)
地址: 长春经济技 (略) 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富强街399号
联 系 人:吴思远、王丽萍
联系电话:04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 (略) 纪检监察部
以上中标结果公示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略)
2024年12月17日
长春宾馆提升改造工程品牌视觉系统设计服务
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长春宾馆提升改造工程品牌视觉系统设计服务
2.评定中标结果的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
3、发布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7日
4、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长春宾馆提升改造工程品牌视觉系统设计服务 | |||
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服务期限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深圳亚泰 (略)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全部设计成果文件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北京 (略) 导向 (略)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全部设计成果文件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略)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
5、发布媒体:《中国 (略) 》、
6、招标人:长春润德 (略)
地址: 长春经济技 (略) 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富强街399号
联 系 人:吴思远、王丽萍
联系电话:04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 (略) 纪检监察部
以上中标结果公示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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