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烔炀镇原歧阳粮站内房屋拆除工程成交公告
巢湖市烔炀镇原歧阳粮站内房屋拆除工程成交公告
索引号: | *397-*-* | 信息分类: | 中标成交公告 |
---|---|---|---|
发布机构: |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2-16 |
文 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巢湖市烔炀镇原歧阳粮站内房屋拆除工程(成交)公告 | 失效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索引号: | *3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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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中标成交公告 | ||
发布机构: |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12-16 | ||
名 称: | 巢湖市烔炀镇原歧阳粮站内房屋拆除工程(成交)公告 | ||
失效时间: | 暂无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 | ||
关键词: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烔炀镇原歧阳粮站内房屋拆除工程
招标(采购)方式:竞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略) 烔炀镇原歧阳粮站内房屋拆除工程(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省 (略)
中标(成交)价格: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元*角*分/m2(¥:*/m2),合计:*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索引号: | *397-*-* | 信息分类: | 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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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2-16 |
文 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巢湖市烔炀镇原歧阳粮站内房屋拆除工程(成交)公告 | 失效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索引号: | *3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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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中标成交公告 | ||
发布机构: |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12-16 | ||
名 称: | 巢湖市烔炀镇原歧阳粮站内房屋拆除工程(成交)公告 | ||
失效时间: | 暂无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 | ||
关键词: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烔炀镇原歧阳粮站内房屋拆除工程
招标(采购)方式:竞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略) 烔炀镇原歧阳粮站内房屋拆除工程(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省 (略)
中标(成交)价格: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元*角*分/m2(¥:*/m2),合计:*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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