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由(略)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略)方承担。
(1)启动验收程序:课桌椅完成安装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对产品数量验收,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原材、料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分两次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分两次进行支付,第二次支付30%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15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收款账户: (略) (略)字湾支行(湖南 (略) :(略)01)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略)方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略)方会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略)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略)方的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略)方会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2、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1)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2)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3)安装调试后达到使、用要求;(4)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供货商承诺一致;(5)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6)所供货物符合GB/T3976-201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QB/T4071-2021《课桌椅》相关标准。
3、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略)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略)方免费更换,更换后还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略)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 (略) 理:(略)方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采购人承担项目履约验收中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费用。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七、(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略)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略)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略)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略)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略)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略)方免费更换,更换后还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略)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十一、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