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第2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第2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治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第2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4-12-17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2-20 18:00
长治华 (略) 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第2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长治华 (略) 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第2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长治华 (略) 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第2次招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修正) | 质量承诺 | 服务期限 |
1 | 山 (略) | 18.25 元/吨·公里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累计物流运输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截止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山 (略)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山 (略)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服务响应 满足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加★条款要求(如有加★条款)”;
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七、技术要求:“★1.拉运车辆排放标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1.车辆配备:投标单位用于本项目作业车辆必须达到15辆及以上,其中新能源车辆必须达到12辆及以上,水泥罐车必须达到3辆及以上(如为投标人自有车辆,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如为投标人租赁车辆,则提供车辆租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用于本项目作业的非新能源车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准备用于本项目作业车辆的以下资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车辆排放标准的材料。
1.2.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1.3.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已投保交强险(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予以证明)。
1.4. 运输车辆载重要求:中型车辆承载吨数≥10吨;重型车辆承载吨数≥14吨;水泥罐车容量≥30吨;新能源货车≥30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依据)”。
(1) (略) (略)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车辆登记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 (略) 投标文件中晋D#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交强险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山西和 (略) 投标文件未提供水泥罐车车辆登记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 (略) 的异议功能,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略) 》、《 (略) 》、《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西煤 (略) (略) 。
监督电话:0355-#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治华 (略)
地址: (略) (略) 西池乡北仙泉村西
联系人:李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晋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柳巷街道开化寺街86号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刘嘉琦
电话:#
代理机构及接收异议联系人:刘嘉琦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刘嘉琦(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晋 (略) (略) (签章)
长治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第2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4-12-17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2-20 18:00
长治华 (略) 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第2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长治华 (略) 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第2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长治华 (略) 物流公司承运销售产品(第2次招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修正) | 质量承诺 | 服务期限 |
1 | 山 (略) | 18.25 元/吨·公里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累计物流运输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截止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山 (略)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山 (略)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服务响应 满足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加★条款要求(如有加★条款)”;
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七、技术要求:“★1.拉运车辆排放标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1.车辆配备:投标单位用于本项目作业车辆必须达到15辆及以上,其中新能源车辆必须达到12辆及以上,水泥罐车必须达到3辆及以上(如为投标人自有车辆,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如为投标人租赁车辆,则提供车辆租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用于本项目作业的非新能源车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准备用于本项目作业车辆的以下资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车辆排放标准的材料。
1.2.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1.3.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已投保交强险(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予以证明)。
1.4. 运输车辆载重要求:中型车辆承载吨数≥10吨;重型车辆承载吨数≥14吨;水泥罐车容量≥30吨;新能源货车≥30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依据)”。
(1) (略) (略)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车辆登记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 (略) 投标文件中晋D#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交强险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山西和 (略) 投标文件未提供水泥罐车车辆登记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 (略) 的异议功能,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略) 》、《 (略) 》、《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西煤 (略) (略) 。
监督电话:0355-#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治华 (略)
地址: (略) (略) 西池乡北仙泉村西
联系人:李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晋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柳巷街道开化寺街86号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刘嘉琦
电话:#
代理机构及接收异议联系人:刘嘉琦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刘嘉琦(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晋 (略) (略)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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