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平陵村、晨光村、祖塘村、大围村、山下村风貌提升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履行公示
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平陵村、晨光村、祖塘村、大围村、山下村风貌提升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履行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平陵村、晨光村、祖塘村、大围村、山下村风貌提升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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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平陵村、晨光村、祖塘村、大围村、山下村风貌提升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
性质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龙门城投 (略)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12-17 |
合同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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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龙门县平陵街 (略)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40 |
中标人名称 | 广东 (略)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607H173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赖文城 | 合同金额 | *.66 |
合同单位(*方) | 龙门县平陵街 (略) | 合同单位 | 广东 (略) |
合同期限(年) | 1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4-11-13 |
质量要求 | 5.1 质量要求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
合同主要内容 |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平陵村、晨光村、祖塘村、大围村、山下村风貌提升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平陵村、晨光村、祖塘村、大围村、山下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具体工程施工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预算书中包含的内容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方将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平陵村、晨光村、祖塘村、大围村、山下村风貌提升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给*方承包施工,*方按照施工图纸及预算书项目进行施工。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超出图纸要求的增加或减少工程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16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01 月 14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方责任、遇人力不可抗力的灾害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 ||
其他内容 | 无 |
招标项目名称 | 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平陵村、晨光村、祖塘村、大围村、山下村风貌提升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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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平陵村、晨光村、祖塘村、大围村、山下村风貌提升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
性质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龙门城投 (略)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12-17 |
合同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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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龙门县平陵街 (略)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40 |
中标人名称 | 广东 (略)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607H173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赖文城 | 合同金额 | *.66 |
合同单位(*方) | 龙门县平陵街 (略) | 合同单位 | 广东 (略) |
合同期限(年) | 1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4-11-13 |
质量要求 | 5.1 质量要求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
合同主要内容 |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平陵村、晨光村、祖塘村、大围村、山下村风貌提升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平陵村、晨光村、祖塘村、大围村、山下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具体工程施工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预算书中包含的内容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方将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平陵村、晨光村、祖塘村、大围村、山下村风貌提升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给*方承包施工,*方按照施工图纸及预算书项目进行施工。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超出图纸要求的增加或减少工程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16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01 月 14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方责任、遇人力不可抗力的灾害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 ||
其他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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