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石寺镇西沟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成交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安县石寺镇西沟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安限采-2024-0137

2、项目名称:新安县石寺镇西沟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单位

1

新安县石寺镇西沟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洛阳曌泽 (略)

(略) 新安县 (略) (略) 2号

(略).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

执业证书编号

1

新安县石寺镇西沟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张文彬

/

三、评审专家名单:赵红恩,郭利锋,孙锋杰(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上发布,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成交人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当日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结果公告当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投标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被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若需邮寄, 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 (略) 00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新 (略) 二排13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9-(略)

2024年12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安限采-2024-0137

2、项目名称:新安县石寺镇西沟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单位

1

新安县石寺镇西沟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洛阳曌泽 (略)

(略) 新安县 (略) (略) 2号

(略).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

执业证书编号

1

新安县石寺镇西沟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张文彬

/

三、评审专家名单:赵红恩,郭利锋,孙锋杰(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上发布,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成交人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当日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结果公告当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投标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被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若需邮寄, 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 (略) 00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新 (略) 二排13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9-(略)

2024年12月17日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傲唐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