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在维护作业期间应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因中标人原因产生的劳务纠纷,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出现工伤,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医药费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只负 (略) 理相关事宜。
4、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和接受采购人对维护和修缮等工作的检查。如中标人在检查中未予配合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有权按考核优劣的程度扣除相应合同价款或终止执行采购合同和追究其未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5、中标人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条例约定的 (略) 政维护标准,遵照采购人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期间,若因中标人管理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中标人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3、每月综合考核总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标准。其中日常督查(含数字化考核)占总分权重55﹪,月度集中考核占总分权重的35﹪,监督考核(含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等)占总分权重的10﹪。
数字化案卷、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每产生一条扣1分,数字化案卷如超时每次扣2分,第一次返工扣2分,第二次返工扣4分,第三次返工扣6分;月度集中考核检查被扣分每个被扣分点扣2分。
7、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由街道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评分,综合考核总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含)-95分(不含)为良好;80分(含)-90分(不含)为基本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总分低于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1000元进 (略) 罚;80分(不含)以下,每分按2000元进 (略) 罚。督查考核采取扣分和 (略) 罚模式,每扣0.1分按100 (略) 罚,如总分低于90分(不含)按综合考核标 (略) 罚。未 (略) (略) 下派案卷 (略) 级部门下发的案卷,导致超时、返工或产生扣分案卷,按(略)元/ (略) 罚。未按 (略) 交办各类案卷,导致超时、返工或产生扣分案卷,按5000元/ (略) 罚。未按要求完成 (略) 民投诉,社区(村)反映问题,按2000元/ (略) 罚。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金鹏支行( (略) (略) :(略)1495)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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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12 —— 2025-12-11
五、服务地点 (略) (略) 岳麓街 (略) 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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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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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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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严格按照(略)方的具体技术要求和规范化作业流程作业,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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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略)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略)方重新整改后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略)方如果上级部 (略) 内工作内容和经费有部分重新核算情况,相应(略)方的工作实际情况也会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略)方须无条件服从(略)方的工作安排和经费调整。
3、以下情况不在日常维护范围内,如需维护由(略)方决定,费用另按实结算。
(1)人行道、 (略) (略) 理费用在(略)元以上的。
(2)区财政 (略) 域的范围。
(3)由于门店乱停等违反门前三包 (略) 政设施损坏,(略)方安排管理人员执法,责成门店恢复。如委托(略)方恢复,(略)方应要求门店承担相关费用。
九、(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略)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略)方必须确保日常 (略) 政维护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且队(略)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日常维护所需机械设备。
2、在承包期内(略)方聘请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略)方劳务人员的聘用、组织、教育管理,各类保险和劳务人员的报酬待遇,由(略)方自主决定。在承包期内(略)方及所聘用劳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 (略) 理全部由(略)方自行负责。
3、在承包期内(略)方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略)方如果没有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若(略)方未购买保险,(略)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由(略)方自行承担医药费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略)方只负 (略) 理相关事宜。
十、违约责任 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承包期内,因(略)方及其聘用的劳务人员对(略)方公共财物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略)方照价赔偿。
2、如因(略)方及其劳务人员的工作失职或违法行为等原因造成(略)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略)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在承包期内,如因(略)方未按照职责和(略)方的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略)方有权要求(略)方重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略)方有权按不低于年度承包费用总额的1%扣减当季承包费用。
4、考核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含数字化考核)、月度集中考核检查和监督考核(含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5、考核总分实施百分制计分,按100分计算。
6、每月综合考核总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标准。其中日常督查(含数字化考核)占总分权重55﹪,月度集中考核占总分权重的35﹪,监督考核(含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等)占总分权重的10﹪。
7、扣分标准:
数字化案卷、上级督办台账、市民投诉每产生一条扣1分,数字化案卷如超时每次扣2分,第一次返工扣2分,第二次返工扣4分,第三次返工扣6分;月度集中考核检查被扣分每个被扣分点扣2分。
8、被考核单位因自身管理失职、疏忽导致以下情况,则该月综合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造成重伤及重伤以上;
(2)经省、市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省、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
(4) (略) 、区文明创建工作的;
(5) (略) 、区月度检查考核的;
(5)影响街道月度、季度考核排名的。
9、被考核单位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该事项双倍扣分:
(1)对街道城管办下发的交办(督办)没有按期回复整改情况或者整改不到位或者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情况与整改回复不符的;
(2)对街道城管办现场直接交办的事项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
10、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由街道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评分,综合考核总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含)-95分(不含)为良好;80分(含)-90分(不含)为基本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总分低于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1000元进 (略) 罚;80分(不含)以下,每分按2000元进 (略) 罚。督查考核采取扣分和 (略) 罚模式,每扣0.1分按100 (略) 罚,如总分低于90分(不含)按综合考核标 (略) 罚。未 (略) (略) 下派案卷 (略) 级部门下发的案卷,导致超时、返工或产生扣分案卷,按(略)元/ (略) 罚。未按 (略) 交办各类案卷,导致超时、返工或产生扣分案卷,按5000元/ (略) 罚。未按要求完成 (略) 民投诉,社区(村)反映问题,按2000元/ (略) 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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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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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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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