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钢构集团公司总部智能工厂生产管理系统项目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建工钢构集团公司总部智能工厂生产管理系统项目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建工 (略) 对 (略) (总部)安徽建工 (略) 智能工厂生产管理系统项目标段1进行招标, 并于2024-12-16 15: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特此公示 | |
标段(包)编号:ACEG-(略) | |
标段(包)名称: (略) (总部)安徽建工 (略) 智能工厂生产管理系统项目标段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安徽建工 (略)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机第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略) 公示期限:2024-12-17起至2024-12-20 异议申诉 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建工 (略) 提出,联系电话:0551-(略); (略) 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安徽建工 (略) 纪检部门提出,联系电话:0551-(略)。 (一)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3、投诉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4、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5、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 (略) 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安徽建工 (略) 对 (略) (总部)安徽建工 (略) 智能工厂生产管理系统项目标段1进行招标, 并于2024-12-16 15: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特此公示 | |
标段(包)编号:ACEG-(略) | |
标段(包)名称: (略) (总部)安徽建工 (略) 智能工厂生产管理系统项目标段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安徽建工 (略)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机第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略) 公示期限:2024-12-17起至2024-12-20 异议申诉 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建工 (略) 提出,联系电话:0551-(略); (略) 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安徽建工 (略) 纪检部门提出,联系电话:0551-(略)。 (一)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3、投诉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4、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5、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 (略) 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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