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2,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4.8,说明: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湖大支行 ( (略) :4305 0178 4736 0000 0012)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31 —— 2025-12-31
五、服务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略)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 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略)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略)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略)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略)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略)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略)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对逾期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略)方偿付违约金。
(二)(略)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略)方有权拒收并要求(略)方整改,且(略)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1 %的数额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三)(略)方收到(略)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略)方可向(略)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略)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略)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
(2)(略)方的服务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相关验收未通过的;
(3)(略)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四)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略)方应支付给(略)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五)(略)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略)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略)方有权向(略)方追索。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十二、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