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低保、脱贫、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服务
2025年低保、脱贫、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服务
肥 (略) 2025年低保、脱贫、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服务
一、合同编号: 2024*
二、合同名称: 肥 (略) 2025年低保、脱贫、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服务
三、项目编号: 2024AEEFN*
四、项目名称: 肥 (略) 2025年低保、脱贫、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肥 (略)
合同*方编号: *83X
地址: (略) 肥西县上 (略) 30号
联系方式: 0551-*
供应商(*方): 中国 (略) (略)
合同*方编号: *42Q
地址: (略) (略) (略) 90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肥 (略) 2025年低保、脱贫、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肥西县民政系统(养老中心)低保、脱贫、特困供养对象(50-90周岁)按年度统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目前目标人群约 * 人,年保费不超过144 万元/年。二、保险责任及保额(一)意外身故类赔偿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额 * 元/人,猝死保额 1000 元/人;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猝死,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二)意外伤残类赔偿伤残赔付保险金额按身故类赔偿限额执行,具体赔付金额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伤残赔偿比例》规定执行,具体伤残赔偿比例如下:一级伤残 100%二级伤残 90%三级伤残 80%四级伤残 70%五级伤残 60%六级伤残 50%七级伤残 40%八级伤残 30%九级伤残 20%十级伤残 10%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以上附表),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略) 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 (略) (略) 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仅按 (略) 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略) 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 (略) ,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略) 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 (略) (略) 以上,保险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保险责任终止。(三)意外医疗类赔偿1.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金额 6000 元/人/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省、市、县 (略) 医疗机构诊疗(急诊不受 (略) 医疗机构的限制),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 50 元后,根据 100%比例赔付;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 0 元后,根据 100%比例赔付。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由投保 (略) 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九十日为限。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被保 (略) 津贴按 100 元/人/天,免赔天数为 0 天,补贴天数上限为 180 天,津贴限额按意外医疗保险金额 * 元/人/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省、市、县 (略) (略) 治疗,保险公司约定的该被保险 (略) 日定额 100元乘以给付日数 (略) 医疗津贴保险金,但对该被保 (略) 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在保险期间内,被保 (略) 的,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 (略) 治 (略) 原因相同, (略) (略) 间隔不超过九十日, (略) (略) 视 (略) 。保险期间届满 (略) 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 (略) 医疗津贴保险金责任的期限,由投保 (略) 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九十日为限。(四)就医范围凡被保险人在省、市、县 (略) 医疗机构(急诊不受 (略) 医疗机构的限制)就诊的费用, (略) 实行上机管理,并能打印费用明细清单,均予认可。(五)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 (略) 方药不在此限;(5)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理赔申请期限被保 (略) 申请支付保险金的理赔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四、资金结算本合同单价按70 元/人/年,根据项目实际购买意外险名单数量乘以成交单价为结算金额,年度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元。报价包含完成本次采购的全部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各项费用,*方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五、其他要求服务要求:*方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需向*方提供针对项目运行期间的服务实行性强且便捷的机制或方案,需保证 (略) 或乡镇(14 个 (略) )指定时间配备专人定期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4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肥西县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 (略) 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 (略) 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天1小时48分37秒
肥 (略) 2025年低保、脱贫、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服务
一、合同编号: 2024*
二、合同名称: 肥 (略) 2025年低保、脱贫、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服务
三、项目编号: 2024AEEFN*
四、项目名称: 肥 (略) 2025年低保、脱贫、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肥 (略)
合同*方编号: *83X
地址: (略) 肥西县上 (略) 30号
联系方式: 0551-*
供应商(*方): 中国 (略) (略)
合同*方编号: *42Q
地址: (略) (略) (略) 90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肥 (略) 2025年低保、脱贫、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肥西县民政系统(养老中心)低保、脱贫、特困供养对象(50-90周岁)按年度统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目前目标人群约 * 人,年保费不超过144 万元/年。二、保险责任及保额(一)意外身故类赔偿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额 * 元/人,猝死保额 1000 元/人;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猝死,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二)意外伤残类赔偿伤残赔付保险金额按身故类赔偿限额执行,具体赔付金额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伤残赔偿比例》规定执行,具体伤残赔偿比例如下:一级伤残 100%二级伤残 90%三级伤残 80%四级伤残 70%五级伤残 60%六级伤残 50%七级伤残 40%八级伤残 30%九级伤残 20%十级伤残 10%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以上附表),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略) 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 (略) (略) 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仅按 (略) 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略) 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 (略) ,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略) 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 (略) (略) 以上,保险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保险责任终止。(三)意外医疗类赔偿1.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金额 6000 元/人/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省、市、县 (略) 医疗机构诊疗(急诊不受 (略) 医疗机构的限制),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 50 元后,根据 100%比例赔付;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 0 元后,根据 100%比例赔付。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由投保 (略) 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九十日为限。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被保 (略) 津贴按 100 元/人/天,免赔天数为 0 天,补贴天数上限为 180 天,津贴限额按意外医疗保险金额 * 元/人/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省、市、县 (略) (略) 治疗,保险公司约定的该被保险 (略) 日定额 100元乘以给付日数 (略) 医疗津贴保险金,但对该被保 (略) 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在保险期间内,被保 (略) 的,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 (略) 治 (略) 原因相同, (略) (略) 间隔不超过九十日, (略) (略) 视 (略) 。保险期间届满 (略) 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 (略) 医疗津贴保险金责任的期限,由投保 (略) 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九十日为限。(四)就医范围凡被保险人在省、市、县 (略) 医疗机构(急诊不受 (略) 医疗机构的限制)就诊的费用, (略) 实行上机管理,并能打印费用明细清单,均予认可。(五)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 (略) 方药不在此限;(5)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理赔申请期限被保 (略) 申请支付保险金的理赔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四、资金结算本合同单价按70 元/人/年,根据项目实际购买意外险名单数量乘以成交单价为结算金额,年度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元。报价包含完成本次采购的全部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各项费用,*方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五、其他要求服务要求:*方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需向*方提供针对项目运行期间的服务实行性强且便捷的机制或方案,需保证 (略) 或乡镇(14 个 (略) )指定时间配备专人定期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4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肥西县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 (略) 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 (略) 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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