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结果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 (略) 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2〕5号)要求,按照《江西省 (略) 认定工作流程(试行)》(赣工信石化字〔2023〕52号)《关于简化江西省 (略) 认定工作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3〕251号)规定的工作程序,经省政府同意,新余高新技术产 (略) 化 (略) “四至”范围调整后,通过认定。新余高新技术产 (略) 化 (略) 用地面积为414.07公顷,共 (略) ,片区一 (略) 往东714米、 (略) 、西至泉州大道、北至沪 (略) 往南150米;片区二东 (略) 、南至沪 (略) 往北240米、西 (略) 、 (略) 往南 240米。界址点坐标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略) 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 (略) ,切实推进 (略) 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6号),以及我省制定的《江西省石化化工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充分发挥 (略) 在行业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按照产业政策、安全和应急、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化工产业链,不断提升 (略) 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
附件:新余高新技术产 (略) 化 (略) 界址点坐标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 (略) 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2〕5号)要求,按照《江西省 (略) 认定工作流程(试行)》(赣工信石化字〔2023〕52号)《关于简化江西省 (略) 认定工作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3〕251号)规定的工作程序,经省政府同意,新余高新技术产 (略) 化 (略) “四至”范围调整后,通过认定。新余高新技术产 (略) 化 (略) 用地面积为414.07公顷,共 (略) ,片区一 (略) 往东714米、 (略) 、西至泉州大道、北至沪 (略) 往南150米;片区二东 (略) 、南至沪 (略) 往北240米、西 (略) 、 (略) 往南 240米。界址点坐标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略) 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 (略) ,切实推进 (略) 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6号),以及我省制定的《江西省石化化工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充分发挥 (略) 在行业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按照产业政策、安全和应急、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化工产业链,不断提升 (略) 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
附件:新余高新技术产 (略) 化 (略) 界址点坐标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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