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利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136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凤 (略)
成交金额: 大写人民币#佰零#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利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360日历天。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金德勇、鲍官#、周长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5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7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汪建飞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3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 (略) :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 (略)
地 址:利辛县淝河大 (略) 交 (略) 七楼
联系方式:王宁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 (略)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 (略) 5 楼
联系方式:张芸西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宁 张芸西
电 话:# #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业绩、信誉、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竞争性磋商文件-利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采购项目(三次).pdf
2.分项报价表、业绩、信誉、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136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凤 (略)
成交金额: 大写人民币#佰零#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利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360日历天。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金德勇、鲍官#、周长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5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7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汪建飞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3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 (略) :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 (略)
地 址:利辛县淝河大 (略) 交 (略) 七楼
联系方式:王宁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 (略)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 (略) 5 楼
联系方式:张芸西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宁 张芸西
电 话:# #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业绩、信誉、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竞争性磋商文件-利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采购项目(三次).pdf
2.分项报价表、业绩、信誉、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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