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 (略) 《关于规范医 (略) 采购工作的函》( (略) 函〔2019〕289号)、《 (略) 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略) 函〔2022〕20号)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 (略) 产品, (略) 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略) 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 (略) 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配送企业及 (略) 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4年12月23日17:00前登 (略) 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青海省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 (略) 《关于规范医 (略) 采购工作的函》( (略) 函〔2019〕289号)、《 (略) 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略) 函〔2022〕20号)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 (略) 产品, (略) 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略) 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 (略) 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配送企业及 (略) 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4年12月23日17:00前登 (略) 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青海省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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