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濉溪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编制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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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濉溪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编制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淮北市濉溪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编制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濉溪县住房和 (略)

地址:濉 (略) 139号

联系人:孟工

电话:0561-(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濉溪县郭楼桥西50米河畔雅 (略) 2楼205

项目负责人:梁工

电话:(略)

项目名称和编号

名称: (略) 濉溪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编制项

编号:AHHPHB-2024-067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安徽省城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花园大道9号

中标(成交)金额

(略).00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19 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濉溪县郭楼桥西50米河畔雅 (略) 2楼205;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淮北市濉溪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编制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濉溪县住房和 (略)

地址:濉 (略) 139号

联系人:孟工

电话:0561-(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濉溪县郭楼桥西50米河畔雅 (略) 2楼205

项目负责人:梁工

电话:(略)

项目名称和编号

名称: (略) 濉溪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编制项

编号:AHHPHB-2024-067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安徽省城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花园大道9号

中标(成交)金额

(略).00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19 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濉溪县郭楼桥西50米河畔雅 (略) 2楼205;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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