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一)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签订时间:2024-12-18 16:01:21.0 采购人(#方): (略)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玉潭 (略) 209号 供应商(#方): 湖南春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浏阳经济技 (略) (略) 1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一)的《采购文件》,#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中药配方颗粒 | 其他医药品 | 中药配方颗粒(标段一)服务期限为二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二年合计人民币#元整,计量单位为年(以此为准) | 盒 | 2 | 99.2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人民币#元/年,二年合计人民币#元整。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3.质量要求
3.1投标人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湖南省药品 (略) 、卫生健康委、中 (略) 、 (略)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相关规定要求;药品来源合法合规,动物类药材要附相关的批准证明材料。本次招标的中药配方颗粒,属于国家药品标准目录内品种的,应供应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药品标准目录内品种的,方可供应湖南省省级标准的产品。 3.2投标人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样品留样备查一年,合同期交付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与投标承诺保持一致。 3.3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外包装标签上须标示有备案号、品名、规格、药材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装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等内容并附质量合格标志。小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 (略) 规定的色标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4除对包装另有规定,所提供的全部中药配方颗粒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统一标识,确保中药配方颗粒安全 (略) 。对需采取冷藏等特殊措施的中药配方颗粒要按照质量管理规范流程实行专件、专箱护送交接。如有破损、缺损、包装不完备等中药配方颗粒应及时调换。 3.5采购人在接收中药配方颗粒时,会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验货确认。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有效期、质量不达标、不符合采购计划等不合格中药配方颗粒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片在12小时内进行更换,且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应用。 3.6采购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库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非采购人储存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包括虫蛀,霉变,泛油,变色,潮解,风化,气味散失,粘连,腐烂等)。采购人仍可以采取 (略) 理。 4.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障 1.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符合国家药品 (略) 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成分真实性:承诺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中的成分均为真实、有效,且无添加任何违禁物质。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产品咨询:提供详尽的产品咨询服务,解答客户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的疑问,包括产品功效、使用方法等。 2.问题解答:针对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解答和解决方案。 3.退换货服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无法使用,提供便捷的退换货服务,确保客户权益得到保障。 三、配送及售后支持 1.准时配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准确地交付产品。 2.设备维护:如供应商提供调剂设备,需配备专业维护工程师,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备用设备: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启用备用设备,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的调剂工作不受影响。 四、持续改进与反馈 1.持续改进:承诺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2.客户反馈:重视客户的反馈意见,积极采纳并改进,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 5.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据实结算,按采购人财务制度付款。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投标报价:99.20%(整体折扣)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浏阳北 (略) (湖南春光 (略) :#6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收到#方订单后,48小时内响应。 交货地点: (略) 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略)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一、产品质量保障 1.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符合国家药品 (略) 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成分真实性:承诺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中的成分均为真实、有效,且无添加任何违禁物质。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产品咨询:提供详尽的产品咨询服务,解答客户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的疑问,包括产品功效、使用方法等。 2.问题解答:针对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解答和解决方案。 3.退换货服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无法使用,提供便捷的退换货服务,确保客户权益得到保障。 三、配送及售后支持 1.准时配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准确地交付产品。 2.设备维护:如供应商提供调剂设备,需配备专业维护工程师,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备用设备: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启用备用设备,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的调剂工作不受影响。 四、持续改进与反馈 1.持续改进:承诺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2.客户反馈:重视客户的反馈意见,积极采纳并改进,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 (6)履约验收标准: (略)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略) 六、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略)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1.#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方补足、更换或 (略) 理方式。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违约责任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略) 十一、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