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二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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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二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4CG215号

二、项目名称:

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二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蒙城县宏志职业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 (略) 蒙城县 (略) (略) (略) 西侧凯尊合体40铺号

成交金额:(略)(略)(略)万元整((略)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二次)项目

服务范围: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8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先有、刘敦建、李绍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495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磋商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日

3.磋商日期:2024年12月17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3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 (略) 政府采购股:0558-(略)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蒙城县能源发展中心

地址: (略) 蒙 (略) 170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址: (略) 蒙 (略) (略) (略) 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略)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业绩业绩.pdf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pdf

5.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pdf

6.信誉信誉.pdf

一、项目编号:

BZMC2024CG215号

二、项目名称:

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二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蒙城县宏志职业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 (略) 蒙城县 (略) (略) (略) 西侧凯尊合体40铺号

成交金额:(略)(略)(略)万元整((略)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二次)项目

服务范围: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8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先有、刘敦建、李绍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495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磋商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日

3.磋商日期:2024年12月17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3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 (略) 政府采购股:0558-(略)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蒙城县能源发展中心

地址: (略) 蒙 (略) 170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址: (略) 蒙 (略) (略) (略) 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略)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业绩业绩.pdf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pdf

5.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pdf

6.信誉信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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