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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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一、项目编号:JSZC-*-JCEC-C2024-0541

二、项目名称:南京经济 (略) 场 (略) 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佑 (略) *62X (略) (略) (略) 399号后勤楼党校食堂东侧1-3层(江宁高新园) 89(均分制)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经济 (略) 场 (略) 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保障单位用餐体验,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现拟对南京经济 (略) 场 (略) 食堂早餐、中餐、晚餐及节假日期间加班餐饮服务进行采购。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侃方、郑丹、许国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人民币835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 (略) 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略) 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郑丹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联系人:苏怡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怡

电话:0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一、项目编号:JSZC-*-JCEC-C2024-0541

二、项目名称:南京经济 (略) 场 (略) 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佑 (略) *62X (略) (略) (略) 399号后勤楼党校食堂东侧1-3层(江宁高新园) 89(均分制)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经济 (略) 场 (略) 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保障单位用餐体验,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现拟对南京经济 (略) 场 (略) 食堂早餐、中餐、晚餐及节假日期间加班餐饮服务进行采购。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侃方、郑丹、许国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人民币835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 (略) 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略) 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郑丹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联系人:苏怡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怡

电话:0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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