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酯切片、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PVB、聚乙烯醇PVA成品公路运输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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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酯切片、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PVB、聚乙烯醇PVA成品公路运输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 WWJT-FWZB-*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4-12-13 18:00
已截止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酯切片、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PVB)、聚乙烯醇(PVA)成品公路运输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12-19 08:27

    安徽皖维 (略) 聚酯切片、聚*烯醇缩*醛树脂(PVB)、聚*烯醇(PVA) (略) 运输服务

    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皖维 (略) 聚酯切片、聚*烯醇缩*醛树脂(PVB)、聚*烯醇(PVA) (略) 运输服务(项目编号:WWJT-FWZB-*)项目,于2024年12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标段1:

    第一中标候选人:内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标段2:

    第一中标候选人:天津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徐州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 (略)

    标段3: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芜湖 (略)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9日 至2024年12月21日18时00分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 (略) (略)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安徽
招标编号 : WWJT-FWZB-*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4-12-13 18:00
已截止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酯切片、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PVB)、聚乙烯醇(PVA)成品公路运输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12-19 08:27

    安徽皖维 (略) 聚酯切片、聚*烯醇缩*醛树脂(PVB)、聚*烯醇(PVA) (略) 运输服务

    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皖维 (略) 聚酯切片、聚*烯醇缩*醛树脂(PVB)、聚*烯醇(PVA) (略) 运输服务(项目编号:WWJT-FWZB-*)项目,于2024年12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标段1:

    第一中标候选人:内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标段2:

    第一中标候选人:天津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徐州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 (略)

    标段3: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芜湖 (略)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9日 至2024年12月21日18时00分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 (略) (略)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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