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中标公示-中标公告
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中标公示-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略) 盛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略) 锦山大街298-2号1808室
中标(成交)金额:13,680,000(元)
评审总得分:86.5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C#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范围: (略) 84个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民政救助对象提供来访接待、政策宣传(咨询)、对象排查、入户调查、信息录入、档案管理、探访关爱、委托照护、临时监护、情绪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
服务要求: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来访对象接待:明确问题及需求,协调解决或转介服务。 2.政策宣传(咨询):及时、全面、准确宣传(解答)社会救助政策。 3.对象排查:对新增困难家庭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全面普查。对在保困难家庭经济等状况进行重点排查。 4.入户调查:不定期对新增和在保困难家庭进行必要的家庭经济核对。 5.信息录入:及时提供服务对象信息查询、信息核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服务。 6.档案管理:归档成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7.探访关爱:建立失能老人台账。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每月至少一次探访关爱,重点消除安全隐患,遇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其亲属或村(社区) (略) 置情况记录归档。根据需要,视情提供延伸服务。 8.委托照护:留存委托照护协议,建立信息档案。 9.临时监护:发现(疑似)受侵害或受虐待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况的留守、流动儿童,及时向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报告。对有必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协助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办理临时监护手续。 10.情绪疏导:坚持自愿原则,避免代替服务对象选择。服务人员具备良好沟通能力。记录开展服务具体过程并建立档案。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转介的服务对象,驻站人员需将服务的信息及前期服务过程与后续服务者进行交接,并在短期内跟进后续服务过程。 11.社会融入:坚持自愿原则,避免代替服务对象选择。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记录开展服务具体过程。测量并记录服务效果。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采用1+1+1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限最多自然顺延2次)。
服务标准:以上所有项服务要求需全部响应,无偏离,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秀杰、张潇潇、刘畅、孙佳静、冯志新、丛义阁、于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代理 (略) 场调节价收取,计费方式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诚浩(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2-1号1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娇
电 话:0415-#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略) 盛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略) 锦山大街298-2号1808室
中标(成交)金额:13,680,000(元)
评审总得分:86.5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C#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范围: (略) 84个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民政救助对象提供来访接待、政策宣传(咨询)、对象排查、入户调查、信息录入、档案管理、探访关爱、委托照护、临时监护、情绪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
服务要求: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来访对象接待:明确问题及需求,协调解决或转介服务。 2.政策宣传(咨询):及时、全面、准确宣传(解答)社会救助政策。 3.对象排查:对新增困难家庭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全面普查。对在保困难家庭经济等状况进行重点排查。 4.入户调查:不定期对新增和在保困难家庭进行必要的家庭经济核对。 5.信息录入:及时提供服务对象信息查询、信息核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服务。 6.档案管理:归档成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7.探访关爱:建立失能老人台账。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每月至少一次探访关爱,重点消除安全隐患,遇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其亲属或村(社区) (略) 置情况记录归档。根据需要,视情提供延伸服务。 8.委托照护:留存委托照护协议,建立信息档案。 9.临时监护:发现(疑似)受侵害或受虐待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况的留守、流动儿童,及时向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报告。对有必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协助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办理临时监护手续。 10.情绪疏导:坚持自愿原则,避免代替服务对象选择。服务人员具备良好沟通能力。记录开展服务具体过程并建立档案。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转介的服务对象,驻站人员需将服务的信息及前期服务过程与后续服务者进行交接,并在短期内跟进后续服务过程。 11.社会融入:坚持自愿原则,避免代替服务对象选择。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记录开展服务具体过程。测量并记录服务效果。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采用1+1+1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限最多自然顺延2次)。
服务标准:以上所有项服务要求需全部响应,无偏离,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秀杰、张潇潇、刘畅、孙佳静、冯志新、丛义阁、于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代理 (略) 场调节价收取,计费方式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诚浩(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2-1号1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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