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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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一、合同编号: *-*-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辽宁省财政厅机关

地 址: 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福建博思 (略)  

地 址: 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博思软件大厦17层北1室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我公司已按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完成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完成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研发、测试、部署等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内容严格遵循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二、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已经完成运行工作,系统能满足采购要求,用户反馈良好。 三、已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培训工作,为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有关应用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按照系统维护人员、操作用户等不同用户角色培训。

履约要求: 一、服务需求 规划系统基础信息管理、业务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台、仓库设置、移交入仓管理、处置管理、收益管理、报表分析、预警管理及罚没地图十个业务模块;内容较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30%,系统软件上线付6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10%; 三、培训要求 为使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人员掌握有关应用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按照系统维护人员、操作用户等不同用户角色培训。 四、验收要求 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履约地点: (略) ,辽宁省财政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尹辉,王君尧,王春师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一、合同编号: *-*-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辽宁省财政厅机关

地 址: 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福建博思 (略)  

地 址: 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博思软件大厦17层北1室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我公司已按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完成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完成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研发、测试、部署等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内容严格遵循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二、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系统已经完成运行工作,系统能满足采购要求,用户反馈良好。 三、已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培训工作,为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有关应用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按照系统维护人员、操作用户等不同用户角色培训。

履约要求: 一、服务需求 规划系统基础信息管理、业务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台、仓库设置、移交入仓管理、处置管理、收益管理、报表分析、预警管理及罚没地图十个业务模块;内容较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30%,系统软件上线付6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10%; 三、培训要求 为使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人员掌握有关应用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按照系统维护人员、操作用户等不同用户角色培训。 四、验收要求 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履约地点: (略) ,辽宁省财政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尹辉,王君尧,王春师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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