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总承包公司直属项目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温真石漆专业分包工程标段2中标候选人公示
建工总承包公司直属项目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温真石漆专业分包工程标段2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 (略) (略) (略) (略) 直属项目国家级芜湖经济技 (略) 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温真石漆专业分包工程标段2进行招标, 并于2024-12-19 14:3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特此公示 | |
标段(包)编号:ACEG-(略) | |
标段(包)名称: (略) 直属项目国家级芜湖经济技 (略) 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温真石漆专业分包工程标段2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安 (略) (略) (略)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 (略) | |
公示期限:2024-12-19起至2024-12-22 异议申诉 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安 (略) 提出,联系电话:0551-(略); (略) 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安 (略) 纪委机关(综合室、纪检室)提出,联系电话:0551-(略)。 (一)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3、投诉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4、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5、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安徽建工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安 (略) (略) (略) (略) 直属项目国家级芜湖经济技 (略) 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温真石漆专业分包工程标段2进行招标, 并于2024-12-19 14:3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特此公示 | |
标段(包)编号:ACEG-(略) | |
标段(包)名称: (略) 直属项目国家级芜湖经济技 (略) 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温真石漆专业分包工程标段2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安 (略) (略) (略)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 (略) | |
公示期限:2024-12-19起至2024-12-22 异议申诉 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安 (略) 提出,联系电话:0551-(略); (略) 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安 (略) 纪委机关(综合室、纪检室)提出,联系电话:0551-(略)。 (一)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3、投诉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4、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5、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安徽建工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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