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设备租赁分公司S46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皖浙省界至郎溪西枢纽施工CG-1标项目混凝土拌合及运输劳务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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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设备租赁分公司S46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皖浙省界至郎溪西枢纽施工CG-1标项目混凝土拌合及运输劳务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建工 (略) 对安徽建工建 (略) (略) S46长兴至高 (略) 皖浙省界至郎溪西枢纽施工CG-1标项目混凝土拌合及运输劳务标段1进行招标, 并于2024-12-16 15: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ACEG-*
标段(包)名称:安徽建工建 (略) (略) S46长兴至高 (略) 皖浙省界至郎溪西枢纽施工CG-1标项目混凝土拌合及运输劳务标段1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安徽建工 (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2日

异议申诉

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建工 (略) 提出,联系电话:0551-*; (略) 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安徽建工 (略) 监督部门提出,联系人:宋先生,邮箱:*@*26.com。

(一)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3、投诉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4、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5、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安 (略) 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安徽建工 (略) 对安徽建工建 (略) (略) S46长兴至高 (略) 皖浙省界至郎溪西枢纽施工CG-1标项目混凝土拌合及运输劳务标段1进行招标, 并于2024-12-16 15: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ACEG-*
标段(包)名称:安徽建工建 (略) (略) S46长兴至高 (略) 皖浙省界至郎溪西枢纽施工CG-1标项目混凝土拌合及运输劳务标段1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安徽建工 (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2日

异议申诉

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建工 (略) 提出,联系电话:0551-*; (略) 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安徽建工 (略) 监督部门提出,联系人:宋先生,邮箱:*@*26.com。

(一)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3、投诉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4、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5、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安 (略) 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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