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井财罚〔2024〕8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井财罚〔2024〕8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井研县宝五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 (略) 井研县宝五镇宝五街258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单位在实施空调采购项目(编号:DD-2023-*)、井研县宝五镇水产养殖退养鱼塘复垦项目(编号:N*3)采购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空调采购项目(编号:DD-2023-*)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框架协议方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双方于2023年6月14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你单位于2024年4月18日在四川省 (略) 上进行合同公告。
井研县宝五镇水产养殖退养鱼塘复垦项目(编号:N*3)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成交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双方于2024年7月2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你单位于2024年7月26日在四川省 (略) 上进行合同公告。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四川省财 (略) 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略) 罚。
井 (略)
2024年12月19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井研县宝五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 (略) 井研县宝五镇宝五街258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单位在实施空调采购项目(编号:DD-2023-*)、井研县宝五镇水产养殖退养鱼塘复垦项目(编号:N*3)采购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空调采购项目(编号:DD-2023-*)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框架协议方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双方于2023年6月14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你单位于2024年4月18日在四川省 (略) 上进行合同公告。
井研县宝五镇水产养殖退养鱼塘复垦项目(编号:N*3)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成交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双方于2024年7月2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你单位于2024年7月26日在四川省 (略) 上进行合同公告。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四川省财 (略) 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略) 罚。
井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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