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新马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题研究、耕地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题研究、国土空间规划建库相关内容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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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新马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题研究、耕地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题研究、国土空间规划建库相关内容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新马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题研究、耕地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题研究、国土空间规划建库相关内容服务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北规划设计(大连)有限公司

报价14.#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安徽 (略)

报价14.#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韦丽华、邓剑云、刘泽海

采购人名称: (略) 规 (略)

地址: (略) (略) 217号

联系人:缪工

联系方式:0551-#

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规 (略) 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规 (略) ( (略) (略) 217号),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规 (略) 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规 (略)

2024年12月20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新马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题研究、耕地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题研究、国土空间规划建库相关内容服务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北规划设计(大连)有限公司

报价14.#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安徽 (略)

报价14.#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韦丽华、邓剑云、刘泽海

采购人名称: (略) 规 (略)

地址: (略) (略) 217号

联系人:缪工

联系方式:0551-#

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规 (略) 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规 (略) ( (略) (略) 217号),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规 (略) 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规 (略)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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