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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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财采〔2024〕49号

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金川县智慧 (略) 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成都 (略)

住所: (略) (略) 宝光大道中段420

被投诉人1:金 (略)

住所:金川县勒乌镇双柏树

被投诉人2:四川中招 (略)

住所: (略) (略) (略) 711号大合仓商管1栋2单元1206

四、基本情况

2024 年9月23日四川中招 (略) 在四川 (略) 上发布金川县智慧 (略) 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 年9月27日四川中招 (略) 在四川 (略) 上发布本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原因:变更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部分内容。更正内容:变更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部分内容。2024 年10月14日四川中招 (略) 在四川 (略) 上发布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4 年10月21日在四川 (略) 上发布本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事项:采购结果,更正原因:根据原中标人(四川 (略) )提供的中标放弃声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现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2的投标人(中国移 (略) (略) 阿坝分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更正内容: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四川 (略) ,更正为:中国移 (略) (略) 阿坝分公司。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2,#,更正为:2,#。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未依法终止评审,评审结果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鉴于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金 (略)

2024年12月3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财采〔2024〕49号

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金川县智慧 (略) 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成都 (略)

住所: (略) (略) 宝光大道中段420

被投诉人1:金 (略)

住所:金川县勒乌镇双柏树

被投诉人2:四川中招 (略)

住所: (略) (略) (略) 711号大合仓商管1栋2单元1206

四、基本情况

2024 年9月23日四川中招 (略) 在四川 (略) 上发布金川县智慧 (略) 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 年9月27日四川中招 (略) 在四川 (略) 上发布本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原因:变更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部分内容。更正内容:变更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部分内容。2024 年10月14日四川中招 (略) 在四川 (略) 上发布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4 年10月21日在四川 (略) 上发布本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事项:采购结果,更正原因:根据原中标人(四川 (略) )提供的中标放弃声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现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2的投标人(中国移 (略) (略) 阿坝分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更正内容: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四川 (略) ,更正为:中国移 (略) (略) 阿坝分公司。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2,#,更正为:2,#。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未依法终止评审,评审结果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鉴于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金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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