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小写:#元/项(大写:###万#仟元整)2、地质灾害评价:小写:#元/项(大写:###万#仟元整)3、扩区总体规划方案(不含控规):小写:#元/项(大写:###万#仟元整)4、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小写:#元/项(大写:###万#仟元整)5、规划环评:小写:#元/项(大写:###万#仟元整)6、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小写:#元/项(大写:###万#仟元整)7、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写:#元/项(大写:###万#仟元整)合计:小写: # 元(大写:#佰###万#仟元整)
1、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提供资料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分析、利用效率评估、可持续利用评价、集约利用潜力分析、利用规划、政策解读及咨询等。2、地质灾害评价:明确评价范围、园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风险评估、统计分析评价、危险性评价等。3、扩区总体规划方案(不含控规):区域背景分析、 (略) 需求分析、 (略) 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规划、规划实施等。4、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详细 (略) 企业、组织座谈会, (略) 企业发展情况及主特产业定位、 (略) 优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及后续跟踪评估等。5、规划环评:环境现状调查评估、环境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估、风险评估、措施建议及组织相关评审会议等。6、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收集相关资料、明确评价范围、园区个人及企业调查等,分析项目实施对于周边群体及个人的影响。7、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园区土地需求、资源评估、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战略规划等。
2.人员配置要求1、朱新胜: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控制2、苏士安: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及商务统筹,进度把控3、周啰啰:技术人员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工作4、李丹:产业研究员负责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及批复协同5、李永明:注册环评师负责规划环评编制及报批6、曹锦霞:技术人员负责地质灾害评价编制及评审工作组织7、刘谦:技术人员 (略) 总体规划方案(不含控规)编制8、王乐:技术人员负责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编制及协同备案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 (略) 初步方案成果后支付首期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 (略) 可行性研究报告外6个子专题的评审/批复/备案后支付第二期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略) 可行性研究报告并 (略) 批复后支付第三期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麓谷科技支行(东天 (略) :##)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16 —— 2025-12-31
五、服务地点 (略)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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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符合湘自资办发〔2022〕90号文件要求,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 (略) 室 (略) 工作的要求。2、地质灾害评价:符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GB/T #-201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等技术规范,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3、扩区总体规划方案(不含控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1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 (略) (略) 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19号)、《关于印发规范 (略) 扩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办〔2021〕3号)、《推进 (略) 调区工作实施方案》( (略) 办〔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并取得专家评审、顺利通过评审。4、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 (略) 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 (略) 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 (略) 中产期产业规划并取得属地人民政府批复。5、规划环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评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取得省生态环境部门复函。6、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根据湖南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27号)文件精神,落实稳评报告编制,并取得属地政法委备案。7、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 (略) (略) 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19号)、《关于印发规范 (略) 扩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办〔2021〕3号)、《推进 (略) 调区工作实施方案》( (略) 办〔2023〕12号)等文件要求,最终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取得发改委批 (略) 复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最终成果包含文本、矢量和图件成果,需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 (略) 室 (略) 工作的要求。2、地质灾害评价:最终成果包含文本、及专家评审意见,需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 (略) 室 (略) 工作的要求。3、扩区总体规划方案(不含控规):最终成果包含文本、图集及专家评审意见,需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 (略) 室 (略) 工作的要求。4、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最终成果包含文本及批复,需符合湖南省发改 (略) 室 (略) 工作的要求。5、规划环评:最终成果包含文本、图集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6、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最终成果包含文本及属地政法委的备案证明。7、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成果包含文本及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取得湖南省发改委批 (略) 复函。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方在支付上述每一期款项前,#方应向#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主动交纳所应缴之税费。
(6)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总体验收要求以《 (略) 办公厅关于促 (略) 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及《湖南 (略) (略) 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 号)等有关规定为准。(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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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1.#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方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方为#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便利和及时支付合同款项。2、#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向#方提供项目工作开展所需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效性负责。3、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的变化,需适当调整本项目有关需求或方案,#方应在知道情况变化之日起5天内向#方提出,对需求或系统方案提出增加、删除和修改均视为变更合同,应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确定。4、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
九、#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方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作,依据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2、#方应按照#方要求,建立高效沟通机制,及时与#方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重难点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3、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及所有权均归属于#方。4、#方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十、违约责任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由于#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返工、延迟交付成果的,#方不承担相应责任,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2、合同生效后,#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方有权不予支付费用,#方应向#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方原因未能完成委托事项的,#方有权不予支付费用,已经支付的,#方应予退还#方已支付费用。3、#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履行的,#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方工作费用:未开始技术工作的,#方无需支付服务费;已开始技术工作的,#方应根据#方已进行的实际合格工作量支付服务费。4、因#方违反本合同保密责任的,应当向#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应赔偿#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5、由于#方错误、失误或故意等#方原因造成项目严重滞后或返工,导致未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每逾期一天还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方应付的服务费中扣减。逾期超过15天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不予支付服务费,并要求#方除支付前述逾期违约金之外另行向#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6、 如#方未经#方书面许可,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的,应当向#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应赔偿#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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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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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线下签订的合同的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