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自然资发〔2024〕406号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市 (略) (略) 、 (略) 分局,市级审批的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关于贯彻落实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的实施方案》(自然资办发〔2019〕2号)、《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27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 (略) 级审批用海项目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 (略) ,从市级审批的海域使用项目的《海域使用权人名录》中随机抽取的海域使用权人为茂 (略) ,并对该公司的茂名港*吨级单点系泊原油码头及输油管道项目开展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二、检查结果
经检查,茂 (略) 按照项目用海批复要求用海,已足额缴纳2024年度海域使用金,不存在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无违反海域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履行属地监管的职责,健全海域使用全流程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用海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并将相关监管工 (略) (略) 。
(二)依法依规使用海域
各项目用海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用海批复要求,不能擅自改变批准的用海范围、用海方式,落实生态用海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按时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履行用海主体责任。
(略) (略)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