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清运车辆及充电桩采购项目评标及中标结果公示
珙县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清运车辆及充电桩采购项目评标及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及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珙县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清运车辆及充电桩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Z-(略)-165 |
招标人 | (略) (略) | ||
招标联系人 | 李老师 | 招标联系电话 | 0831-(略) |
开标地点 | 珙县巡场镇 (略) (略) 综合办公楼八楼(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4-12-19 10:3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略).00 | 公示期 | 2024-12-21至 2024-12-25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1名 | 四川省中车 (略) | (略).00 | 94.87 |
第2名 | 四川伟程 (略) | (略).00 | 93.73 |
第3名 | 四川 (略) | (略).00 | 92.63 |
中标人名称 | 四川省中车 (略) | 中标价格 | (略).00元 |
监督部门 | 招标人监督及主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0831-(略) |
异议投诉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盖章 |
评标及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珙县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清运车辆及充电桩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Z-(略)-165 |
招标人 | (略) (略) | ||
招标联系人 | 李老师 | 招标联系电话 | 0831-(略) |
开标地点 | 珙县巡场镇 (略) (略) 综合办公楼八楼(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4-12-19 10:3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略).00 | 公示期 | 2024-12-21至 2024-12-25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1名 | 四川省中车 (略) | (略).00 | 94.87 |
第2名 | 四川伟程 (略) | (略).00 | 93.73 |
第3名 | 四川 (略) | (略).00 | 92.63 |
中标人名称 | 四川省中车 (略) | 中标价格 | (略).00元 |
监督部门 | 招标人监督及主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0831-(略) |
异议投诉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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