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实验室智能管理单元的开发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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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实验室智能管理单元的开发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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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实验室智能管理单元的开发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检测实验室智能管理单元的开发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安徽众 (略) (略)

中标人地址: (略) 丰乐大道2588号创新大楼

中标金额:(略)(略)(略)万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检测实验室智能管理单元的开发项目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供货安装通知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招标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供货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合同约定标准收取;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3日(1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 (略) ,地址: (略) 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 (略) 写字楼A6栋3楼,联系人:全经理,联系电话:(略)。

异议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丰乐大道2588号      

联系方式:0550-(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 (略) 写字楼A6栋3楼

联系方式:全经理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经理、全经理

电 话: 0550-(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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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实验室智能管理单元的开发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检测实验室智能管理单元的开发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安徽众 (略) (略)

中标人地址: (略) 丰乐大道2588号创新大楼

中标金额:(略)(略)(略)万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检测实验室智能管理单元的开发项目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供货安装通知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招标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供货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合同约定标准收取;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3日(1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 (略) ,地址: (略) 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 (略) 写字楼A6栋3楼,联系人:全经理,联系电话:(略)。

异议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丰乐大道2588号      

联系方式:0550-(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 (略) 写字楼A6栋3楼

联系方式:全经理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经理、全经理

电 话: 0550-(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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