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保护渣炼钢新动区中标公告
连铸保护渣炼钢新动区中标公告
询价单号 | RA*-1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11 16: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2-13 09: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LWERP* | 普碳钢连铸保护渣/ (略) | 普碳钢连铸保护渣/ (略) | 无 | 600 | 吨 | 2025-01-01 | |
LWERP* | 精炼钢连铸保护渣/ (略) | 精炼钢连铸保护渣/ (略) | 无 | 80 | 吨 | 2025-01-01 |
一、交货地址: (略) (略) 莱钢大道与鸣翔大街交叉口莱钢技术中心大楼311室
二、保证金额度:0
投标价格为含税承兑价(元/吨),包含材料、运输、包装等一切费用,增值税率为13%,当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在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1、普碳钢连铸保护渣:断面(mm×mm):160×160, 拉速(m/min):2.0-4.5,适用钢种:HRB400、HRB500等螺纹钢;Q235B、Q355B等低碳钢等;
2、精炼钢连铸保护渣:断面(mm×mm):160×160, 拉速(m/min):1.5-3.5,适用钢种:HRB600E、Q235B、Q355B系列等。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元
六、报名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元及以上的生产企业或加工企业,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专业技术队*,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按照招标方《新材料、工艺件试验管理办法》要求,非化验检验的物料项目报名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经过招标方试验试用合格后方具备投标条件。 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独立开具13%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生产经营资格,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场地、设备、技术、专业人员,已取得质量等相关认证证书等资质文件。 6.具有报名产品的良好业绩,新报名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不少于2份的钢铁企业合作业绩(附带相应票据),且在相关产品使用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7.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自己生产或加工的产品,不得擅自分包和转包,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或招标人的质量要求,须有合格的产品报告书,近两年内不得有被国家相关部门通报的不合格产品。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新报名供应商须上传最新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业绩证明材料、相关体系认证等。 11.初审中发现报名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 (1)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2)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 (3)有不良经营和违背职业道德行为。 (4)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
七、资质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八、备注:
询价单号 | RA*-1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11 16: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2-13 09: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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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ERP* | 普碳钢连铸保护渣/ (略) | 普碳钢连铸保护渣/ (略) | 无 | 600 | 吨 | 2025-01-01 | |
LWERP* | 精炼钢连铸保护渣/ (略) | 精炼钢连铸保护渣/ (略) | 无 | 80 | 吨 | 2025-01-01 |
一、交货地址: (略) (略) 莱钢大道与鸣翔大街交叉口莱钢技术中心大楼311室
二、保证金额度:0
投标价格为含税承兑价(元/吨),包含材料、运输、包装等一切费用,增值税率为13%,当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在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1、普碳钢连铸保护渣:断面(mm×mm):160×160, 拉速(m/min):2.0-4.5,适用钢种:HRB400、HRB500等螺纹钢;Q235B、Q355B等低碳钢等;
2、精炼钢连铸保护渣:断面(mm×mm):160×160, 拉速(m/min):1.5-3.5,适用钢种:HRB600E、Q235B、Q355B系列等。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元
六、报名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元及以上的生产企业或加工企业,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专业技术队*,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按照招标方《新材料、工艺件试验管理办法》要求,非化验检验的物料项目报名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经过招标方试验试用合格后方具备投标条件。 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独立开具13%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生产经营资格,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场地、设备、技术、专业人员,已取得质量等相关认证证书等资质文件。 6.具有报名产品的良好业绩,新报名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不少于2份的钢铁企业合作业绩(附带相应票据),且在相关产品使用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7.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自己生产或加工的产品,不得擅自分包和转包,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或招标人的质量要求,须有合格的产品报告书,近两年内不得有被国家相关部门通报的不合格产品。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新报名供应商须上传最新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业绩证明材料、相关体系认证等。 11.初审中发现报名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 (1)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2)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 (3)有不良经营和违背职业道德行为。 (4)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
七、资质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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