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中标通知书
(略) 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略)TP(略) 工程名称 (略) 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标段编号 (略)TP(略) 标段名称 (略) 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建设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填报单位 辽宁永诚 (略)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项 (略) 域 辽宁省· (略) · (略) 建设地点 项目选 (略) (略) (略) 30(略)-2号,辽宁省环保科学园内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辽宁省国际 (略) 李福杉 注册造价师 建【造】(略) (略).(略)元 608天 合格 具备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92.33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辽宁省国际 (略) 东方 (略) (略) 政工 (略) (略)
项目负责人 李福杉 梁思 王艳杰
注册资格 注册造价师 注册造价师 注册造价师
证书编号 建【造】(略) 建【造】(略) 建【造】(略)
投标报价 (略).(略)元 (略).(略)元 (略).(略)元
工程工期 608天 608天 608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具备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具备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具备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评审得分 92.33 66.07 63.74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辽宁省国际 (略) 东方 (略) (略) 政工 (略) (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 (略) :http://**: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刘岩 签于 2024/12/20 16:22:54
刘岩 签于 2024/12/20 16:23:12
中标通知书
(略) 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略)TP(略) 工程名称 (略) 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标段编号 (略)TP(略) 标段名称 (略) 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建设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填报单位 辽宁永诚 (略)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项 (略) 域 辽宁省· (略) · (略) 建设地点 项目选 (略) (略) (略) 30(略)-2号,辽宁省环保科学园内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辽宁省国际 (略) 李福杉 注册造价师 建【造】(略) (略).(略)元 608天 合格 具备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92.33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辽宁省国际 (略) 东方 (略) (略) 政工 (略) (略)
项目负责人 李福杉 梁思 王艳杰
注册资格 注册造价师 注册造价师 注册造价师
证书编号 建【造】(略) 建【造】(略) 建【造】(略)
投标报价 (略).(略)元 (略).(略)元 (略).(略)元
工程工期 608天 608天 608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具备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具备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具备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评审得分 92.33 66.07 63.74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辽宁省国际 (略) 东方 (略) (略) 政工 (略) (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 (略) :http://**: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刘岩 签于 2024/12/20 16:22:54
刘岩 签于 2024/12/20 16:23:12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