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智慧淇河示范区段摄像机采购及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2024年智慧淇河示范区段摄像机采购及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北京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4年智慧淇河( (略) 段)摄像机采购及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截至本次比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仅河南省辰达 (略) 1家供应商按要求递交应答文件,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本项目公开比选失败,采购方式转为与河南省辰达 (略) 进行定向谈判。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BJCG-#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智慧淇河( (略) 段)摄像机采购及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评审工作。
经谈判,推荐河南省辰达 (略) 为成交候选人。
四、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河南省辰达 (略) (信用代码:#MA9MA1BM0N)
应答报价(综合折扣系数):97%
增值税率:13%
交货及安装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河南省辰达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五、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六、发布媒体:在中国 (略) 、 (略) 、 (略) 发布。
七、公示期:2024-12-21至2024-12-23。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异议联系人: 王龙飞 (招标代理) 异议联系电话: #
异议接收邮箱:wanglongf.*@*hinaccs.cn
纪检监督电话:#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九、 (略) 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 (略)
地 址: (略) (略) 21号永和国际 (略) B1806室
联 系 人:郭慧洋、郝啸博、吴鹏波、王龙飞
电 话:#、#、#、#
电子邮件:guohuiyang.*@*hinaccs.cn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北京 (略)
日期:2024年 12月20日
北京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4年智慧淇河( (略) 段)摄像机采购及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截至本次比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仅河南省辰达 (略) 1家供应商按要求递交应答文件,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本项目公开比选失败,采购方式转为与河南省辰达 (略) 进行定向谈判。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BJCG-#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智慧淇河( (略) 段)摄像机采购及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评审工作。
经谈判,推荐河南省辰达 (略) 为成交候选人。
四、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河南省辰达 (略) (信用代码:#MA9MA1BM0N)
应答报价(综合折扣系数):97%
增值税率:13%
交货及安装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河南省辰达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五、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六、发布媒体:在中国 (略) 、 (略) 、 (略) 发布。
七、公示期:2024-12-21至2024-12-23。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异议联系人: 王龙飞 (招标代理) 异议联系电话: #
异议接收邮箱:wanglongf.*@*hinaccs.cn
纪检监督电话:#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九、 (略) 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 (略)
地 址: (略) (略) 21号永和国际 (略) B1806室
联 系 人:郭慧洋、郝啸博、吴鹏波、王龙飞
电 话:#、#、#、#
电子邮件:guohuiyang.*@*hinaccs.cn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北京 (略)
日期:2024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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