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设置物业管理机构、配备物业管理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本项目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全时在岗,不得任用兼职人员。
(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运行要求;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各种突发设施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4)中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其费用包含在所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员工休息或发放加班工资,若因此原因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支付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物业费,共#.8元,该期应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次物业服务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支付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物业费,共#.8元,该期应于2026年1月17日前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支付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6月17日物业费,共#.84元,该期应于2026年7月17日前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支付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物业费,共#.8元,该期应于2027年1月17日前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支付2026年12月18日至2027年6月17日物业费,共#.84元,该期应于2027年7月17日前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支付2027年6月18日至2027年12月17日物业费,共#.03元,该期应于2028年1月17日前支付(验收时间:本合同周期的最后一个月),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略) (略) 支行( (略) 运 (略) (略) :#)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18 —— 2027-12-17
五、服务地点 湖南 (略) 望城坡街 (略) 49号 (略) 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大楼四楼部分房源(6895.2㎡)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及标准进行服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进行服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验收费用由#方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4、验收时间:每个合同周期的最后一个月。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方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方制定的一切有关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和规约,使用租赁物业及其所关联 (略) 域和共用设施设备。
5.#方有权监督#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相关问题向#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方须遵守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商户手册》和#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装修本物业时遵守《装修手册》等相关约定。
7.#方有权监督#方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的实施。
8.#方须按照本协议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得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或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9.#方须遵守与开发建设单位租赁合同关于转租和分租的约定转租和分租物业,#方负责对其转租和分租的承租户进行管理和约束,确保转租和分租后的承租商户除遵守与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外,须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商户手册》、《装修手册》作为物业租赁合同的附件。#方应保证承租人同时履行与#方签署的全部协议,#方对承租人履约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10.#方有权向#方投诉管理服务方面问题。
11.#方有义务服从#方的管理,同时#方须保证其雇员、顾客、合作单位及其他受#方许可进入本物业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租赁物业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及#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规约。
12.#方及其分租商户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手册》、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13.# (略) 域装修完以后,分租户装修时,由#方先行与分租商户办理二次装修手续,根据本协议约定、#方《装修手册》及租赁物业建筑结构、楼板荷载、 (略) 域配置容量等参数和店招、外立面等统一规定进行装修预审批,经#方预审批通过后,至#方申请二次装修最终审批,由#方发放二次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14.#方及其分租商户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包括建筑结构、外立面等。未经#方、开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允许不得在建筑外立面和#方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位张贴或设置招牌、广告、标语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方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空间。
15.#方及其分租商户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结构、功能布置、使用功能、消防系统及其他系统等更改,以保证建筑、消防及其他系统正常平稳运行;若进行建筑结构、功能布置、使用功能、消防及其他系统设施等更改,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规划、消防等变更审批手续。
16.如果#方及其分租商户对其专有部分内进行设施设备安装、局部改造或二次装修,应提前向#方和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并缴纳装修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经#方和开发建设单位审核并书面同意,并与#方办理相关的装修管理手续,方可施工。
17.租赁物业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共用场所和场地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方及其分租商户不得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变其使用用途和功能,不得以放弃权利而拒绝履行义务。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获得#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18.#方及其分租商户有义务保持专有部位及相关联 (略) 域环境卫生整洁,不得 (略) 域内堆放货物或杂物。如发生上述情况,经#方书面警告2小时内未完成清理,#方有权予以制止、清理,并向#方收取清除费。如#方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公共空间,#方须提前向#方提出申请,得到#方书面批准后,按#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点和存放期限统一存放。
19.#方及其分租商户须加强自身及物业使用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其专有部位及以外的任 (略) 域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不得占用或封锁消防、逃生通道及擅自移动、损坏原设计 (略) 和措施,以及进行任何危害房屋建筑和人员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购保险失效或使保险费增加的活动。发生上述行为#方有权采取必要手段予以制止,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方承担。
20.未经#方批准,#方及其分租商户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用气装置或空调的负荷。
21.#方及其分租商户在装修房屋前,须向#方签收《装修手册》及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书,接受#方对施工装修的管理。
22.#方及其分租商户须服从#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停放车辆。违反规定者,#方有权以纠正和制止。
23.#方及其分租商户有义务爱护使用本物业范围内和以外的一切设备设施,因#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24.#方及其分租商户置于本物业内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相关保险事宜由#方及其分租商户自行解决,费用由#方及其分租商户自行承担。
25.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 (略) 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6.#方需通过#方及其分租商户专有部分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检查时,#方及其分租商户应提供方便保证其通行,并对此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履行谨慎管理责任。
27.对于房屋毗邻部位维修,应给予#方或邻里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因维修受阻造成的损害,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赔偿。
28.#方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外,需经有利害关系的所有业主书面百分之百同意,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9.#方应承担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费用自理。委托#方进行维修、养护的,#方应向支付相应的费用。#方应积极支持、配合各相邻物业的维护,不得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0.#方租赁范围内保修期外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应及时进行维护、完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方承担。
九、#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保障项目内有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如因此造成#方及其分租商户财产损失,#方不承担法律与赔偿责任。
5.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开发商议定后,由#方组织实施;如果涉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8.向#方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方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管理,对于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方,#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9. (略) 承担租 (略) 域内应由#方承担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租赁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0.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略) 综合交通枢纽商业及购物中心商户手册》(以下简称《商户手册》),并要求#方遵照执行。
11.#方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方,并向#方发放《装修手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物业《装修手册》,对租赁物业的二次装饰装修进行巡视、管理。
12.#方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物业管理制度和《商户手册》、《装修手册》等制度的行为有制止、限制整改、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3.发现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他人利益,必须及时进入商户专有部位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商户(包括已通知到但无法及时赶到现场)的,#方可向相邻商户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街 (略) 委员会或派出所或本物业其他商户等)的监督下,进入相关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商户并做好善后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4.负责对租赁物业范围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如#方需要使用本项目内的停车场,需根据# (略) 域停车并服从#方管理,并按#方标准交纳车位使用费。#方不对停放车辆及车内财产承担保险及保管责任。
15.可接受#方及其分租商户委托,向其提供所辖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本物业范围内保安保洁、会议礼仪及绿化租摆养护等有偿服务。
16.对擅自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及损坏拆除消防设施设备的商户及其相关人员,#方有权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关措施。
17.本协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均不包含对商户人身、财产安全等保险及保管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
4.若#方未能按期缴纳任何费用,#方有权书面通知#方立即缴付。但因财政审批流程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方违约,#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者#方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合格的,#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物业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合同期限内#方出现上述情况累计3次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补足。
6.#方有权将本项目的专项服务内容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履行。
7.本合同所称的违约金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更好地履行,兼具补偿与惩罚性质,任何一方不得要求裁决机构予以调低。
8.本合同所称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可能产生的期待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 #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方与#方在租 (略) 域内不存在人身安全、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除外)。
4.如#方专有部分内的物业部分 (略) 于空置状态,#方仍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交纳相关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能耗费等。
5.#方的财产保险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方自行办理。
6.水电费按照月度据实结算,##双方应于每月10日前对上月水电总用量进行核对,#方应于每月28日前向#方支付上月水电费。
7.#方向#方支付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方一律不向本合同约定账号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如果#方要求变更账号的,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方审查同意,否则由此带来的付款不利后果由#方自行承担。#方付款前,#方应当提供符合#方要求的发票,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不视为#方违约,#方迟延提供发票的,#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此期间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因此停止,#方应当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