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
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FFFZ(略)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88号 (略) A1栋510室
中标(成交)金额:(略)佰(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要求, (略) 各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采集、收集的数据、资料及成果等进行整理、汇总等,完成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 (略) 的市级土壤普查成果资料,形成覆盖各县(市)、区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文字成果和图件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满足人员配备、进度、质量、验收标准、保密及其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后续服务保证期:1年(自提交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服务标准:遵循《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试行)》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省土壤普查办关于成果汇总编制与验收的相关文件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旭光,程小顺,曹百会,鲍官(略),叶群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文件按照《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执行,收费标准为合公协(2023)03号文件中服务招标的75%;2、代理费金额:(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551-(略)。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略)【采购人为合 (略) 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荷叶地 (略) 1 (略) 政务中心B座
联系方式:055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文丽、栾晓男
电话:(略)
0天0小时59分45秒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FFFZ(略)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88号 (略) A1栋510室
中标(成交)金额:(略)佰(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要求, (略) 各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采集、收集的数据、资料及成果等进行整理、汇总等,完成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 (略) 的市级土壤普查成果资料,形成覆盖各县(市)、区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文字成果和图件成果。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满足人员配备、进度、质量、验收标准、保密及其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后续服务保证期:1年(自提交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服务标准:遵循《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试行)》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省土壤普查办关于成果汇总编制与验收的相关文件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旭光,程小顺,曹百会,鲍官(略),叶群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文件按照《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执行,收费标准为合公协(2023)03号文件中服务招标的75%;2、代理费金额:(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551-(略)。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略)【采购人为合 (略) 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二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荷叶地 (略) 1 (略) 政务中心B座
联系方式:055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文丽、栾晓男
电话:(略)
0天0小时59分45秒
招标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