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瓮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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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瓮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受贵州瓮旅投 (略) (略) 的委托,对 瓮安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12月20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XG*
标段(包)名称: 2024年瓮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贵州瓮旅投 (略) (略)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开标地点: (略) 瓮安县分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瓮美水利水电 (略)
总 分: 93.71分 报价: *.06元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宋阳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25 *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总 分: 89.54分 报价: *.07元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易思权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2020 *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总 分: 84.75分 报价: *.2元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江永川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2019 *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5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贵州瓮旅投 (略) (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电话:*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 (略) 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瓮安县 (略)
投诉电话: 0854-*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略) 受贵州瓮旅投 (略) (略) 的委托,对 瓮安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12月20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XG*
标段(包)名称: 2024年瓮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贵州瓮旅投 (略) (略)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开标地点: (略) 瓮安县分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瓮美水利水电 (略)
总 分: 93.71分 报价: *.06元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宋阳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25 *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总 分: 89.54分 报价: *.07元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易思权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2020 *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总 分: 84.75分 报价: *.2元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江永川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2019 *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5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贵州瓮旅投 (略) (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电话:*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 (略) 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瓮安县 (略)
投诉电话: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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