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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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86号)等相关规定, (略) 矿储与地灾中心组织专家对《江西省永丰县 (略) 制灰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86号)等相关规定, (略) 矿储与地灾中心组织专家对《江西省永丰县 (略) 制灰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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