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年华小区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水木年华小区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水木 (略) 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

AHXTCG-2024-1129

标段名称

水木 (略) 电梯更新项目

标段编号

AHXTCG-2024-1129

招标人

名称

水木 (略) 物业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水木 (略)

联系人及电话

王燕文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信泰 (略)

地址

(略) (略) 万达广场二期3号写字楼413室

联系人及电话

陈良虎、朱珠 (略)、(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略)

投标报价(元)

(略).00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方媛媛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按批次送货,首批到货最迟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全部工程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略) 郊区科技孵化器、会展馆零星修缮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汤泉大酒店升级改造电梯设备安装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 (略)

投标报价(元)

(略).00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孙玲玲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按批次送货,首批到货最迟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全部工程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新华联小学电梯采购安装项目;2、( (略) )北区项目部分安装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项目名称

水木 (略) 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

AHXTCG-2024-1129

标段名称

水木 (略) 电梯更新项目

标段编号

AHXTCG-2024-1129

招标人

名称

水木 (略) 物业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水木 (略)

联系人及电话

王燕文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信泰 (略)

地址

(略) (略) 万达广场二期3号写字楼413室

联系人及电话

陈良虎、朱珠 (略)、(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略)

投标报价(元)

(略).00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方媛媛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按批次送货,首批到货最迟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全部工程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略) 郊区科技孵化器、会展馆零星修缮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汤泉大酒店升级改造电梯设备安装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 (略)

投标报价(元)

(略).00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孙玲玲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按批次送货,首批到货最迟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全部工程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新华联小学电梯采购安装项目;2、( (略) )北区项目部分安装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安徽信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