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卖场商品及交易问题反馈结果公示12月23日
电子卖场商品及交易问题反馈结果公示12月23日
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对近期用户通过电子卖场公开途径反馈的商品和交易问题整理核查发现,有多家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履约和上架商品过程中未履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予以扣分,对所有扣分详情进行公示。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半年;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4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1年。
涉及扣分的商品,已经生成订单或成交的,应在本公告发布24小时内取消订单或成交结果。供应商如对扣分结果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公示后的7个工作日内填写《供应商扣分申诉表》,盖章后向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发送电子邮件(*@*63.com)提交申诉,未申诉或不在申诉时间内申诉的,视为同意此次诚 (略) 理结果。请各扣分供应商加强自我监管,未扣分供应商再接再厉,保证卖场商品信息准确且更新及时。
附件:
一、电子卖场商品及交易问题反馈结果公示(12月23日)扣分详情
电子卖场运营机构
2024年12月23日
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对近期用户通过电子卖场公开途径反馈的商品和交易问题整理核查发现,有多家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履约和上架商品过程中未履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予以扣分,对所有扣分详情进行公示。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半年;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4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1年。
涉及扣分的商品,已经生成订单或成交的,应在本公告发布24小时内取消订单或成交结果。供应商如对扣分结果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公示后的7个工作日内填写《供应商扣分申诉表》,盖章后向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发送电子邮件(*@*63.com)提交申诉,未申诉或不在申诉时间内申诉的,视为同意此次诚 (略) 理结果。请各扣分供应商加强自我监管,未扣分供应商再接再厉,保证卖场商品信息准确且更新及时。
附件:
一、电子卖场商品及交易问题反馈结果公示(12月23日)扣分详情
电子卖场运营机构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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