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结果的公示
兴宁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结果的公示
(略) (略) 《关于转发〈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略) 、县、 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4〕269 号)的文件要求,我市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试点县建设,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我局于2024年11 (略) 站上发布《关于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略) 、县、 镇)的项目的遴选公告》,在申报期内, (略) 25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略)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遴选评审组,对参与遴选的2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综合评定, (略) 政兴种养专业合作社等1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详见附件), (略)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的实施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 (略) (略) 反映,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威龙,电话:0753-(略)。地址: (略) (略) (略) 内。
附件: (略)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的实施单位名单.docx
(略) (略)
2024年12月24日
(略) (略) 《关于转发〈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略) 、县、 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4〕269 号)的文件要求,我市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试点县建设,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我局于2024年11 (略) 站上发布《关于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略) 、县、 镇)的项目的遴选公告》,在申报期内, (略) 25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略)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遴选评审组,对参与遴选的2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综合评定, (略) 政兴种养专业合作社等1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详见附件), (略)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的实施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 (略) (略) 反映,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威龙,电话:0753-(略)。地址: (略) (略) (略) 内。
附件: (略)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的实施单位名单.docx
(略) (略)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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