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关于宁武高速公路连接线片区2号、3号住宅用地和4号、5号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公示-成交宗地
周宁县关于宁武高速公路连接线片区2号、3号住宅用地和4号、5号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公示-成交宗地
周宁县 (略) 关于宁 (略) 连 (略) 2号、3号住宅用地和4号、5号商住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4年12月20日拍卖出让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2024拍2号 | 地块位置 | 宁 (略) 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略).42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 (万元) | 3270 |
受让单位 | 周 (略) | 土地现状 | 净地 |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22号文件 |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 (略) 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 (略) 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
地块编号 | 2024拍3号 | 地块位置 | 宁 (略) 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略).58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 (万元) | 4100 |
受让单位 | 周 (略) | 土地现状 | 净地 |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23号文件 |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 (略) 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 (略) 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
地块编号 | 2024拍4号 | 地块位置 | 宁 (略) 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3%)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略).15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成交价 (万元) | 4530 |
受让单位 | 周 (略) | 土地现状 | 净地 |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24号文件 |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 (略) 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 (略) 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
地块编号 | 2024拍5号 | 地块位置 | 宁 (略) 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3%)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略).73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成交价 (万元) | 1500 |
受让单位 | 周 (略) | 土地现状 | 净地 |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25号文件 |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 (略) 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 (略) 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周宁县 (略)
单位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112号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593-(略)
联 系 人:肖先生
周宁县 (略)
2024年12月20日
周宁县 (略) 关于宁 (略) 连 (略) 2号、3号住宅用地和4号、5号商住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4年12月20日拍卖出让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2024拍2号 | 地块位置 | 宁 (略) 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略).42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 (万元) | 3270 |
受让单位 | 周 (略) | 土地现状 | 净地 |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22号文件 |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 (略) 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 (略) 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
地块编号 | 2024拍3号 | 地块位置 | 宁 (略) 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略).58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 (万元) | 4100 |
受让单位 | 周 (略) | 土地现状 | 净地 |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23号文件 |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 (略) 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 (略) 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
地块编号 | 2024拍4号 | 地块位置 | 宁 (略) 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3%)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略).15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成交价 (万元) | 4530 |
受让单位 | 周 (略) | 土地现状 | 净地 |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24号文件 |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 (略) 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 (略) 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
地块编号 | 2024拍5号 | 地块位置 | 宁 (略) 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3%)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略).73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成交价 (万元) | 1500 |
受让单位 | 周 (略) | 土地现状 | 净地 |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25号文件 |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 (略) 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 (略) 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周宁县 (略)
单位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112号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593-(略)
联 系 人:肖先生
周宁县 (略)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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