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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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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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粤海街 (略) 社 (略) 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二十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吨,#.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吨,#.00元/年

评审总得分:95.3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内单价不变)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惠、程卫星、吴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包干价。

2.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略) (略) ( (略) 管理 (略) )、安徽 (略) 提出,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88号、 (略) 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联系电话:汪先生#、金工#。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 (略) 管理 (略) )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金工

电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4分0秒

  • (略) 提交

    • 提交人:

      安徽 (略)

    • 提交时间:

      2024-12-24 16:14:29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4-12-24 16:29:12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附件:公告.pdf

# b41a674e-95e5-4d1b-8248-03d#b4b #-3##e-0d0a0ecbb192

泾县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粤海街 (略) 社 (略) 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二十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吨,#.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吨,#.00元/年

评审总得分:95.3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内单价不变)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惠、程卫星、吴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包干价。

2.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略) (略) ( (略) 管理 (略) )、安徽 (略) 提出,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88号、 (略) 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联系电话:汪先生#、金工#。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 (略) 管理 (略) )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金工

电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4分0秒

  • (略) 提交

    • 提交人:

      安徽 (略)

    • 提交时间:

      2024-12-24 16:14:29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4-12-24 16:29:12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附件: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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