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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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ZL-1204

二、项目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国贸智谷大厦2403室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采购

品牌:梅特勒托利多

规格型号:XPR105

数量:1台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雷、周常红、谢家峰、吴璟、陈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供应商情况:无。

3、投标人业绩:合肥海关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专用检验设备购置第3包:16导生理信号记录仪等设备采购一批。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396#5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15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筑脸全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96#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ZL-1204

二、项目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国贸智谷大厦2403室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采购

品牌:梅特勒托利多

规格型号:XPR105

数量:1台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雷、周常红、谢家峰、吴璟、陈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供应商情况:无。

3、投标人业绩:合肥海关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专用检验设备购置第3包:16导生理信号记录仪等设备采购一批。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396#5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15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筑脸全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96#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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