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财投诉处字〔2024〕28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财投诉处字〔2024〕28号
一、项目编号:N(略)9
二、项目名称:2024电视屏接屏、LED大屏、立式宣传屏、自助排号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8号
被投诉人1:三 (略)
地址:三台县潼川镇解放下街139号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6楼
四、基本情况
成都 (略) 不服三 (略) 、 (略) 于2024年11月13日就2024电视屏接屏、LED大屏、立式宣传屏、自助排号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略)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30日向本机关邮寄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可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有歧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测报告的要求。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性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略)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三 (略)
2024年12月25日
一、项目编号:N(略)9
二、项目名称:2024电视屏接屏、LED大屏、立式宣传屏、自助排号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8号
被投诉人1:三 (略)
地址:三台县潼川镇解放下街139号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6楼
四、基本情况
成都 (略) 不服三 (略) 、 (略) 于2024年11月13日就2024电视屏接屏、LED大屏、立式宣传屏、自助排号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略)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30日向本机关邮寄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可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有歧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测报告的要求。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性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略)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三 (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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