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搬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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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搬迁服务

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搬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Z*

二、项目名称: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搬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重庆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90号6幢33-4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搬迁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为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搬迁服务,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范围服务。

服务要求

(一)整体要求

1.本项目涉及特种设备、精密仪器、数控机床、实验设备等教学设备及相关配套物资的搬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自采购人确定搬迁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内容。

服务标准

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立武,孙宏燊,茆邦成,夏传奇,王学本,朱鹏程,李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搬迁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凤 (略) 9号

联系方式: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康秀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1分4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12-25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12-25
    0天0小时21分

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搬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Z*

二、项目名称: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搬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重庆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90号6幢33-4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搬迁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为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搬迁服务,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范围服务。

服务要求

(一)整体要求

1.本项目涉及特种设备、精密仪器、数控机床、实验设备等教学设备及相关配套物资的搬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自采购人确定搬迁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内容。

服务标准

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立武,孙宏燊,茆邦成,夏传奇,王学本,朱鹏程,李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搬迁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凤 (略) 9号

联系方式: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康秀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1分4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12-25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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