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用中间体、挺柱座、过渡管座中标结果
发动机用中间体、挺柱座、过渡管座中标结果
项目编号 | JCDL(略) | 发布时间 | 2024-12-25 |
项目名称 | 中 (略) (略) 发动机用中间体、挺柱座、过渡管座框架协议 | 阅读量 | 20 |
中 (略) (略) 发动机用中间体、挺柱座、过渡管座框架协议项目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编号:JCDL(略) | ||||||||||||
一、基本情况 | ||||||||||||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中 (略) (略) 发动机用中间体、挺柱座、过渡管座框架协议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于2024-12-25 08:00:00在中国石油 (略) 线上开标,2024-12-25在中 (略) (略) 评标室进行评标。 | ||||||||||||
二、投标及开标情况 | ||||||||||||
本次招标标段一共有 8 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 8 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0 家。 标段二共有 6 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 6 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0 家。 标段三共有 7 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 7 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0 家。 | ||||||||||||
三、评标情况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方法、标准及程序详见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 ||||||||||||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标段一 8 家投标人,通过的 5 家,未通过的 3 家;标段二 6 家投标人,通过的 4 家,未通过的 2 家;标段三 7 家投标人,通过的 6 家,未通过的 1 家。 | ||||||||||||
否决投标情况如下: | ||||||||||||
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
第一标段 | (略) (略) | 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
第一标段 | 山东 (略) | 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
第一标段 | 金湖县常盛 (略) | 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
第二标段 | 山东 (略) | 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
第二标段 | 金湖县常盛 (略) | 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
第三标段 | 山东 (略) | 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 | ||||||||||||
标段(包) | 排名 | 投标人名称 | 报价(元) | 质量 | 交货期 | 资格能力条件 | ||||||
第一标段 | 1 | 南阳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一标段 | 2 | 金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5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一标段 | 3 |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标段 | 1 | 南阳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标段 | 2 | 金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5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标段 | 3 |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标段 | 1 | 南阳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标段 | 2 | 金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5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标段 | 3 | (略)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国石油 (略) (首次提出仅接受此方式提交的异议),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文件,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 | ||||||||||||
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 ||||||||||||
受理人员:张工 | ||||||||||||
受理电话:(略) | ||||||||||||
受理邮箱:*@*q.com | ||||||||||||
六、公示时间 | ||||||||||||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项目编号 | JCDL(略) | 发布时间 | 2024-12-25 |
项目名称 | 中 (略) (略) 发动机用中间体、挺柱座、过渡管座框架协议 | 阅读量 | 20 |
中 (略) (略) 发动机用中间体、挺柱座、过渡管座框架协议项目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编号:JCDL(略) | ||||||||||||
一、基本情况 | ||||||||||||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中 (略) (略) 发动机用中间体、挺柱座、过渡管座框架协议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于2024-12-25 08:00:00在中国石油 (略) 线上开标,2024-12-25在中 (略) (略) 评标室进行评标。 | ||||||||||||
二、投标及开标情况 | ||||||||||||
本次招标标段一共有 8 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 8 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0 家。 标段二共有 6 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 6 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0 家。 标段三共有 7 家购买招标文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 7 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0 家。 | ||||||||||||
三、评标情况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方法、标准及程序详见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 ||||||||||||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标段一 8 家投标人,通过的 5 家,未通过的 3 家;标段二 6 家投标人,通过的 4 家,未通过的 2 家;标段三 7 家投标人,通过的 6 家,未通过的 1 家。 | ||||||||||||
否决投标情况如下: | ||||||||||||
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
第一标段 | (略) (略) | 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
第一标段 | 山东 (略) | 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
第一标段 | 金湖县常盛 (略) | 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
第二标段 | 山东 (略) | 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
第二标段 | 金湖县常盛 (略) | 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
第三标段 | 山东 (略) | 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 | ||||||||||||
标段(包) | 排名 | 投标人名称 | 报价(元) | 质量 | 交货期 | 资格能力条件 | ||||||
第一标段 | 1 | 南阳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一标段 | 2 | 金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5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一标段 | 3 |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标段 | 1 | 南阳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标段 | 2 | 金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5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标段 | 3 |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标段 | 1 | 南阳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标段 | 2 | 金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5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标段 | 3 | (略) (略) | (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国石油 (略) (首次提出仅接受此方式提交的异议),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文件,并拨打异议受理电话告知。 | ||||||||||||
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 ||||||||||||
受理人员:张工 | ||||||||||||
受理电话:(略) | ||||||||||||
受理邮箱:*@*q.com | ||||||||||||
六、公示时间 | ||||||||||||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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