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关于“原址留守费用”项目承担单位遴选结果的公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关于“原址留守费用”项目承担单位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原址留守费用项目的通知》安排,2024年12月12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了遴选会,确 (略) (略) 承担“原址留守费用”项目。现对该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止(共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如无意见,以此公示结果为准。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原址留守费用项目的通知》安排,2024年12月12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了遴选会,确 (略) (略) 承担“原址留守费用”项目。现对该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止(共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如无意见,以此公示结果为准。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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